發布時間:2021-11-17 瀏覽:次
11月1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機關報《中國市場監管報》刊發重磅報道,詳述“兩個德力西”的是非原委,呼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德力西集團作為國內電氣行業龍頭企業,堅持捍衛自己的商標權、字號權等合法權利,多次訴諸行政和司法程序并取得積極成效。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德力西集團)與德力西聯合開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德力西聯合)之間曠日持久的爭端有望迎來終局曙光。
德力西集團是我國電氣行業知名企業,是伴隨我國改革開放事業成長發展起來的本土品牌。1984年,浙江樂清人胡成中在家鄉創辦求精開關廠,并迅速成長為當地最大的低壓電器企業之一。1991年6月,德力西集團前身樂清縣德力西電子元件廠在樂清市登記成立。1993年5月,德力西電子元件廠經核準變更為浙江德力西電器實業公司,1994年5月經核準變更為浙江德力西集團公司,1996年經核準變更為德力西集團公司,2001年1月經核準變更為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團先后在第9類電器接插件、高低壓開關板、低壓電器元件等商品上注冊“德力西”“DELIXI”“德力西電氣”等商標。1999年,該公司注冊并使用在低壓電器元件上的“德力西”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糾紛另一方的德力西聯合,名稱為“德力西聯合開關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4月在浙江省瑞安市登記,住所地在浙江省溫州市,股東包括張某、上海德力西開關有限公司和鄭某。隨后,該公司將住所地變更登記至江西省上饒市。
自1992年起,德力西集團先后在上海注冊登記上海德力西電器經營部、上海德力西電器實業公司,后陸續注銷。1998年10月,德力西集團取得上海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預先登記,1998年11月,上海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經過核準注冊登記。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德力西聯合的股東之一——上海德力西開關有限公司,前身是上海德力西開關廠,1993年通過名稱預登記,1994年2月注冊成立。1999年3月,上海德力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1999年5月,上海德力西開關廠名稱變更為上海德力西開關有限公司。該公司同時設立德力西裝潢、德力西企業等以“德力西”為字號的公司。
由于同屬電氣行業、同在上海,兩個“德力西”并存引發市場混淆的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諸多困惑。自1999年起,德力西集團通過向行政部門投訴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試圖解決這一問題。在經歷多個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后,德力西裝潢、德力西企業等公司相繼被吊銷或更名,但上海德力西開關有限公司一直存續并新設德力西聯合。德力西集團遂于2017年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德力西集團認為,公司享有“德力西”字號的民事在先權利,德力西聯合的名稱“德力西聯合開關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侵犯其字號權,而且侵犯“德力西”商標專用權。上海德力西開關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張某明知與德力西集團存在企業名稱糾紛,仍惡意申請注冊“德力西聯合開關集團有限公司”,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2020年6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指出,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的字號為“德力西”,即便認定德力西聯合開關集團有限公司的字號為“德力西聯合”,由于二者均包含“德力西”,且“德力西”屬于不具有固定含義的臆造詞,而“聯合”屬于顯著性較弱的固定詞,“德力西”與“聯合”相比,“德力西”在“德力西聯合”中的顯著性更高,“德力西聯合”相對“德力西”也未產生足以區分的新含義,故應認定“德力西聯合”與“德力西”構成高度相近的字號。
法院同時認定,德力西聯合開關集團有限公司的成立時間晚于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現名稱核準登記時間超過10年,且股東之一上海德力西開關有限公司與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存在系列企業名稱爭議,法定代表人張某住所地與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同位于樂清市柳市鎮,“德力西”商標在電氣、開關行業長期以來具有較高知名度。基于上述事實,德力西聯合開關集團有限公司理應在成立時即知曉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其申請核準、登記與原告相同或近似的字號缺乏合理依據,在其與原告的企業名稱均不含行政區劃的前提下,使用包含“德力西”的字樣作為企業字號,極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后,德力西聯合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上訴理由均缺乏依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德力西聯合不服終審判決,以“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提審改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行政裁定書,認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駁回。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兼職研究員黃暉指出,識別市場主體的企業名稱是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它的顯著性越強、知名度越高,保護的力度就越大,范圍就越廣。本案中,“德力西”作為全國電氣行業知名度很高的字號和馳名商標,獨創性極強,如果允許隨意模仿,勢必造成市場混亂,助長不勞而獲的行為,最終損害消費者和誠實經營者的利益。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決,有利于維護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
德力西集團方面表示,經過多輪司法審查,兩個“德力西”之間的糾紛一目了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決,不僅體現出司法機關維護在先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知識產權的態度,也堅定了公司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決心與信心。
據了解,德力西集團并未放棄追究德力西聯合民事賠償責任的權利,已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同時,德力西集團訴上海德力西開關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也在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審理中。
企業名稱是一個企業區別于另外一個企業的顯著標志,企業名稱也是商業信譽的載體,還包含一定的財產價值。2020年12月14日,國務院第118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黃暉指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8月公布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都強調,企業或市場主體只能登記一個名稱,企業名稱或經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受法律保護。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修訂的一大亮點,就是建立了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為涉嫌侵權企業辦理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處理;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行政裁決。
同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登記時,發現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發現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的,可請求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糾正。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人民法院或者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黃暉表示:“隨著相關規定貫徹落實,將更好地加強企業名稱的法律保護,減少誤導和搭車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新聞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原標題:最高法作出行政裁定 “德力西”維權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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